Article 10
In force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本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住宅区内道路或者其他空置场地设置停车位,但不得妨碍消防、通行安全。
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非工作日向社会免费开放停车场。住宅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本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有偿开放停车场,并按照公共停车场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