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规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停车场所管理规定,按照标识、标线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无障碍专用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不得压线、跨线;摩托车停入专用车位;大、中型车辆不得在小型车泊位停放;超高、超宽、超长车辆不得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城市化管理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住宅小区出入通道和其他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内停放机动车。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