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已批准用地范围内原规划的停车泊位不足的,在保证安全和绿化的前提下,业主单位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批准可以对空置地、绿地等进行合理改造,建设林荫停车位或者机械式停车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