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建立和管理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按规定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开放共享,并实施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奖励机制。
全市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应当汇聚全市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诱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违规停车投诉等便捷停车服务,为停车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时,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