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学校的其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