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学校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