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校内及学校周边安全、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含入园幼儿,下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学校房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