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