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Amended

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

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平安浙江指数评价体系,合理设置指标和权重,明确核算方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全面、客观评价设区的市、县(市、区)平安建设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