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依本规定在合作区提供服务的澳门医疗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澳门居民身份;
(二)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
(三)列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医疗人员,主要包括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药剂师、中药师、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营养师、药房技术助理等;
(四)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二年;
(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