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已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已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范围。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在其机构执业的澳门医疗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已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在澳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