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