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