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
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