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城市绿化用地内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区域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