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城乡造林绿化用地,合理确定国土绿化范围和目标任务,推动培育大径级林木资源,加强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矿山废弃地、采伐迹地等为主,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促进中幼林生长,提升森林碳汇增量。

纳入造林绿化规划的造林绿化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家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严禁违法占用耕地造林绿化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