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规模,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区域实际,开发社区公共管理、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社会救助、绿化市容、环卫保洁、助老助残、就业援助等公益性岗位。

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职责,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