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十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