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配备相应的中医药人员,配置相应的设备。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

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