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西医相互学习。在执业活动中,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使用西医药技术方法,或者西医医师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西医医师,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