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下列事项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二)推进改革开放,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任务,落实省委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

(三)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省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省级决算;

(四)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五)在对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中需要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六)撤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八)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省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作出决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