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主体责任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下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张贴、乱张挂、乱涂画、乱开挖、乱堆放、乱挂晒、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法摆卖;
(二)保证环境卫生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
(三)保证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设置和管理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