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