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访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校园内突发传染病或者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调查及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