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丘北县人民政府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景区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负责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做好景区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等工作;

(四)管理和维护景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管理景区内的建设行为及经营活动;

(六)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征收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等规费;

(八)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