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和其他不符合景区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逐步迁移或者拆除。符合法定补偿条件的,由丘北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从事前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