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培育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典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