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在文明医疗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指南等有关规定,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优化服务流程,对危重急诊患者遵循“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实施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医务人员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尊重患者,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患者及其家属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遵守医疗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

(六)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

(七)其他文明医疗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