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程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

用水单位应当对测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测试资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平衡测试监督管理,将测试结果作为核定用水单位用水指标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