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内桑干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桑干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