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伊通河城区段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影响行洪的垃圾、渣土,种植影响行洪安全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