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总量控制,推广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倡导使用生物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灌退水管理,禁止农灌退水入河。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