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十日前,将施划地点、停车时段、停车种类以及其他规定事项向社会公告,并在该路段以显著标志公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在该路段以显著标志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