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停车场,所有停车泊位均应当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住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泊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依法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有固定停车泊位的,优先在停车泊位上配套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没有固定停车泊位的,鼓励在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电网企业应当为新能源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