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