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二十人以上代表书面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由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推荐。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