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议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