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长春警备区召集本选举单位的代表,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代表小组会议推选。

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前,各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讨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和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