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贸易,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国际、国内其他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建立合作机构。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国内外科技成果的采集、贮存、发布和推广以及生产、应用领域需要科技攻关的信息的收集、贮存和发布,建立技术、人才、资金的沟通渠道,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