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需求导向机制,引导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成果转化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引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构,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服务能力;组织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和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