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宣传工作,开展富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推进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宣传普及。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公布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研学基地,组织开展相关研学活动,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编写适合中小学特点的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读本读物,列入地方乡土文化丛书、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与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相关的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对诗路文化的认同、传承和弘扬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