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相关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以及社科联、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整合浙东唐诗之路研究力量,加强对相关诗词、书画作品、文化名人和典故传说等资源的挖掘、收集和整理,理清浙东唐诗之路产生与发展的史脉、文脉,讲好诗路文化故事,编撰出版相关研究成果。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通过设立研究基地、培育学科带头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方式,推进多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对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应当予以采纳和运用。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