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恢复或者修建列入保护名录的各类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可以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征集、收购列入保护名录的实物、文献资料,并妥善整理保存。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民俗、礼仪等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