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供电企业除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提供电力供应服务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电能质量、计量和电价标准,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销售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运用网络通信、高精度智能计量装置等技术手段,提供线上用电报装、远程抄表计费服务,送达涉电业务通知;
(三)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行业特性等进行分类服务和指导;
(四)制定重大活动供电保障方案,保障电力供应;
(五)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六)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