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用户可以将其受电设施、电缆管沟等电力设施的产权移交供电企业。该电力设施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并同意接收的,供电企业自取得该电力设施产权之日起,承担该电力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责任;因检验不合格未接收的,供电企业可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