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制造、选型配置、安装施工、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