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骨灰可以由死者亲属保存,也可以安葬在公墓、寄存在骨灰寄存场所。

遗体火化后六十日内,丧事承办人不领取骨灰的,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催告,经催告后,仍不领取的,殡仪馆可以以节地生态方式安置。

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经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公告,三十日内无人认领骨灰的,殡仪馆可以以节地生态方式安置。

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