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火葬区和文明治丧示范区死亡人员遗体,以及自愿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遗体,由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运。公民死亡后,死者家属、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应当自知道死亡之时起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到通知后,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在六小时内接运遗体,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接运。丧事承办人有运送条件的,可以在公民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

无名、无主遗体,经公安机关鉴定后,由发现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运。

运输遗体必须进行消毒、防腐等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环境污染。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