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或者建设单位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名城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损毁、灭失等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