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区、县(市)名城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制订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基础设施以及绿化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区、县(市)名城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以及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